2006年5月7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两例治安案件拘留但不执行
戴建东 方根芝 陈永柯

  近日,金华市婺城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治安案件,违法者李某因未满17周岁,而受到行政拘留5天、但不执行的处罚。
  中学生傅某报案,称其在晚自习后回家途中,被王星村的李某敲诈,书包被扣留。正当民警在查找李某时,辖区某校学生吴某又来报案,称被李某骗去小灵通一只。民警经过侦查,很快将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这天晚上,他见到初中同学傅某独自行路,即上前向他要钱,傅某说没钱,李某即对其进行威胁,后傅某只好将书包押在李某处,声称去借钱才得以脱身。隔了数日,李某见吴某在玩小灵通,就强要借用,并要吴某放学后再来拿。慑于李某的淫威,吴某只好含泪而去。而李某很快将小灵通以100元的价格卖掉。
  无独有偶,江西人郑某日前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和无证驾驶分别被永康市公安机关罚款500元和200元,并被处行政拘留3天。因郑某未满18周岁,因此警方对郑某只拘留不执行。
  在永康市某修理厂打工的江西上饶人郑某,偷偷将他人送来修理的汽车开出,带人兜风游玩,后在九铃路被执勤交警查获。郑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戴建东 方根芝 陈永柯)